中共盐亭县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党支部:
按照市、县机关及上级部门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部署,为认真抓好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盐亭县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吴 颖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杜 尧 党组成员、副院长
苏奇元 党组成员、副院长
成 员:何 梅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王 进 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
陈海英 党组成员、司法调解中心专职副主任
任 格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何文标 党组成员、行政庭庭长
何 勇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庭庭长
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重点负责抓好材料综合、新闻宣传工作,督导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意见征集、民主评议、制度建设;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
主 任:苏奇元(兼)
副主任:何 梅(兼)
王 进(兼)
成 员:刘 里 政治处主任助理兼新闻宣传人员
章文超 法警大队副大队长兼办公室信息人员
宋 倩 政治处工作人员
张莹璐 政治处工作人员
办公室下设指导组、综合信息材料组、新闻宣传组
(一)指导组
组 长:苏奇元
成 员:何 梅、王 进
职 责:负责对各党支部、各庭室的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指导;发现、总结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督促检查;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综合信息材料组
组 长:王 进
成 员:宋 倩、张莹璐
职 责: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活动的开展;与市、县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活动开展情况信息收集和报送;相关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和整理归档工作;编辑活动专刊,总结推广经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新闻宣传组
组 长:何 梅
成 员:刘 里、章文超
职 责:宣传报道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起草活动开展情况的分析总结及领导讲话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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