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盐亭县人民法院关于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督导组的通知

各党支部

按照省市县及上级法院相关要求,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工作督导,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督导组对各党支部进行督导指导。

二、督导组建制及工作职责

教育实践活动期间,组建3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2名同志组成,设组长1名,成员1;分别由母家树、敬思进、王彰3名同志担任组长,由母家树同志为3个督导组的牵头责任人,重点负责抓好督导组的日常工作。

督导组主要工作职责:

1.通过多种方式征求群众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司法诉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是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督导方案;

2.参加本院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3.开展督促检查,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

4.完善本院各项规章制度,督促领导班子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四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有关要求

督导组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工作。要找准工作定位,注重方式方法,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主动开展督导,督促有关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理解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精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自觉维护督导组良好形象。

四、督导组名单及督导范围

第一督导组:

组    长:母家树   

成    员:陶文玉

督导范围:由办公室、富驿人民法庭及吴颖、李维柏、苏奇元三名同志组成的办公室党支部和由民事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厅、监察室、金孔人民法庭及杜尧同志组成的民庭党支部督查材料和相关信息由陶文玉同志负责。

第二督导组:

组    长:敬思进

成    员:李鸿燕

督导范围:由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玉龙人民法庭、政治处组成的刑庭党支部和由法警大队、研究室、立案庭、黑坪人民法庭组成的法警大队党支部督查材料和相关信息由李鸿燕同志负责。

第三督导组:

组    长:  彰

成    员:  睿

督导范围:由执行局、司法调解中心、柏梓人民法庭组成的执行局党支部查材料和相关信息由张睿同志负责

                                     

                         中共盐亭县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