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督导组的通知
各党支部:
按照省市县及上级法院相关要求,为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工作督导,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督导组对各党支部进行督导及指导。
二、督导组建制及工作职责
教育实践活动期间,组建3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2名同志组成,设组长1名,成员1名;分别由母家树、敬思进、王彰3名同志担任组长,由母家树同志为3个督导组的牵头责任人,重点负责抓好督导组的日常工作。
督导组主要工作职责:
1.通过多种方式征求群众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司法诉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是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督导方案;
2.参加本院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3.开展督促检查,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
4.完善本院各项规章制度,督促领导班子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四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有关要求
督导组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工作。要找准工作定位,注重方式方法,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主动开展督导,督促有关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理解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精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自觉维护督导组良好形象。
四、督导组名单及督导范围
第一督导组:
组 长:母家树
成 员:陶文玉
督导范围:由办公室、富驿人民法庭及吴颖、李维柏、苏奇元三名同志组成的办公室党支部和由民事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厅、监察室、金孔人民法庭及杜尧同志组成的民庭党支部,督查材料和相关信息由陶文玉同志负责。
第二督导组:
组 长:敬思进
成 员:李鸿燕
督导范围:由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玉龙人民法庭、政治处组成的刑庭党支部和由法警大队、研究室、立案庭、黑坪人民法庭组成的法警大队党支部,督查材料和相关信息由李鸿燕同志负责。
第三督导组:
组 长:王 彰
成 员:张 睿
督导范围:由执行局、司法调解中心、柏梓人民法庭组成的执行局党支部,督查材料和相关信息由张睿同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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