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人民法院
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推进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深入开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按照县纪委的工作部署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我院集中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从严治党、有错必纠、惩防并举、健全制度的思路,以实现标本兼治为目标,通过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教育一批党员干部,完善一批制度机制,持续推进我院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治理范围
全院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三、重点内容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良作风问题。重点治理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在职不尽责、在岗不干事、在位不出力,对待群众工作方式推诿扯皮、简单粗暴、自由散漫、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工作不在状态以及履行管理服务职能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整治上班期间迟到早退、串岗脱岗及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等行为。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问题。重点治理党员干部公款吃喝、收受红包礼金和商业预付卡,借考察、学习、培训名义变相旅游、违规发放福利补贴以及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等问题。
(三)审执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在办理案件中“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庸懒散奢”“恶意刁难”等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案件执行过程中消极执行、乱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
(四)审执工作中违法行为。在案件审执过程中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和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的违纪人员;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还有可能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违反“三个规定”,违规会见当事人等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违反省法院“三个一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其他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治理私设“小金库”,违规处置资产、资金、资源,借机谋取私利、贪污侵占、挪用资金等问题。
(六)一案双查。严格执行“一案双查”的查办案件制度,既查涉案干警的违纪责任,又查相关领导监管不力的渎职失职责任。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活动分3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自查自纠排查阶段(7月至8月)。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围绕治理内容,及时对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对自查摸底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院纪检组。
同时发挥人民法院12368热线和院纪检监察电话、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和盐亭县人民法院邮箱的作用,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各部门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院纪检组。
(二)督导检查阶段(9月)。由纪检组监察室对归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2)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3)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但自查问题较少的部门。(4)上级督办、转办、转送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院纪检监察室组织进行全面检查,采取走访群众、暗访检查、交叉互查、受理举报、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督导等多种方式,围绕专项整治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院纪检组要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要进行集中研判、快查快办,做到应查尽查、快进快出、及时办结、及时通报、形成威慑。
(三)完善制度阶段(10月)。院纪检组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建立健全依法规范公开运行长效机制,明确政策界限,规范程序流程,从源头上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部署。各各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负担起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主动落实好专项治理活动主体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效。
(二)全面排查,从严查处。院纪检组监察室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做到全覆盖,形成整体效应。
(三)从严问责,确保实效。院纪检组对问题易发多发,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部门以及对专项治理敷衍搪塞、弄虚作假、走形式走过场的部门要责令整改。对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有问题没有发现、没有报告、整改不到位且问题反复发生的,按照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同时,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规问题,部门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遏制的,制度不完善或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推动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盐亭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3日
盐亭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附件1.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填报部门: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审签:
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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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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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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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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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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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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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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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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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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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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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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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传达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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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学习及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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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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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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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宣传及采取了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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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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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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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及采取了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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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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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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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排查项目、资金、审批、执法、监管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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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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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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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排查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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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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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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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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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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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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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并移送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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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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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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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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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举报渠道,开设专门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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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设及具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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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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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问题线索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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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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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服务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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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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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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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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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织及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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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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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明察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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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及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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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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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排查巡察、审计、执纪审查中发现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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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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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顶风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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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违纪行为,一律靠高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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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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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期间违纪的,加重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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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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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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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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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一案双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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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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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责而不问责的纪委(纪检组),也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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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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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约谈、通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有力推进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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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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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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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查处的问题典型案例及问责情况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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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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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通报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查处、曝光和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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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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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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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有关职能主管部门认真履职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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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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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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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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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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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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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面清理排查阶段工作台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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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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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反映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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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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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问题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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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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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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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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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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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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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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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部门: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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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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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排查项目、资金或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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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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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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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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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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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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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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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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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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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此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减少表中基础内容的前提下进行适当修改,自行填写,经各科室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签字后于7月20日前报送院纪检组。(联系人:任婧 联系电话6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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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中“起始时间”是指被清理排查事项的起始时间,如某单位对2013年1月至2017年3月的某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清理排查,则填写2013年1月—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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