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的行政區劃大致分為四個等級:府、縣/區、鎮、村。[1][2]
泰國共有77個一级行政區
第一級行政區在泰語稱為「จังหวัด」(changwat),中文譯為「府」。全國共有77個一級行政區,其中包括76個府與府級直轄市。[1][2]這77個一級行政區一般劃分為5個主要地區,包括北部、東北部、東部、中部與南部地區。每個府都是以其首府(เมือง)名称作為該府的命名。由於早期泰國在府之上還有一級行政區「蒙通」,相等於中國的「省」,故當地華人對比清朝行政區劃,用「府」作「changwat」的翻譯。今日泰國的「府」有時也譯為「省」。
第二級行政區在泰語中稱為「อำเภอ」(amphoe),中文譯為「縣」[1][2],亦有人將其翻譯作「大區」或「郡」。其中曼谷的二級行政區總共有50個,不稱「อำเภอ」(amphoe)而是稱作「เขต」(khet),泰國觀光局台北辦事處及台灣官方將該詞譯為「區」[3][4],但中國大陸官方仍將其譯作「縣」[5]。
除曼谷地區以外,各府之下有時候還設有「次級縣」(กิ่งอำเภอ),又譯「次郡」或「支郡」。根據2000年時的統計,泰國全國共有795個縣與81個次級縣。
第三級行政區(英语:Tambon)在泰語中稱為「ตำบล」(tambon),中文譯為「鎮」,[1][2]亦有人將其翻譯作「鄉」。
第四級行政區(英语:Muban)是最基層的行政區,在泰語中稱為「หมู่บ้าน」(muban),中文譯為「村」。[1][2]
目录
1 行政區劃
1.1 地图
1.2 列表
2 参见
3 参考文献
4 外部連結